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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昌宁县卡斯镇粮管所迁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情形。通过本次土地征收可以让粮食储备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是完善乡镇粮食部门功能建设是发展中的必要一环。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昌宁县卡斯镇大水平村民委员会温炭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995公顷、联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738公顷、独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72公顷、九甲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63公顷共4个村民小组。

征收面积:昌宁县卡斯镇粮管所迁建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0.6868公顷(约10.32亩),符合保山中心城市规划。

规划用途:仓储用地,其中建设综合楼1幢363.34平方米,建设器材库1间356.8平方米;建设农业物资储备仓库1幢763.9平方米,硬化场地3900平方米;安装160KVA变压器1台,并配套建设挡土墙、围墙、停车位、给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5日由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