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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智慧医保上线初期医保服务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云南省智慧医保平台建设工作的要求,保山市作为云南省第一批试点城市已于2021年8月5日正式上线智慧医保平台,上线初期平台处于调试阶段,部分医保服务事项受到影响,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省内其他州市上线智慧医保平台及定点医药机构贯彻国家编码标准进度不一,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购药可能出现不能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医保费用的情况。若无法即时结算,请参保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凭发票、出院证、住院(处方)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银行卡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待全省全面统一使用国家编码标准后,市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将同步恢复。

二、因智慧医保平台需对原系统参保人多条参保记录进行整合,导致部分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显示异常的情况,请定点医药机构协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参保人无需惊慌,原系统记录的个人账户余额不会丢失,请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三、因国家医保服务手机APP正在升级改造,导致我市参保人在国家医保服务APP和微信等互联网渠道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显示为零,参保人可暂时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购药结算,待系统升级完成后即可正常查询使用。

四、如有疑问,参保人可电话咨询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给予谅解。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0875-2130911

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0875-2142789、2138329

施甸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0875-8126475

腾冲市医保经办机构 0875-5156207、5156212

龙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0875-6125563、6121408

昌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0875-7130111、7130066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