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珠街乡、耈街乡、田园镇、卡斯镇、柯街镇、湾甸乡、更戛乡、勐统镇人民政府:
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昌宁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昌开组〔2021〕7号)文件的通知,现将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共8个,分别为: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2021年民族团结示范乡建设项目、昌宁县耈街乡阿水、打平、土皮太2021年少数民族示范村建设项目、田园镇勐廷社区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昌宁县卡斯镇龙潭社区大泺部自然村2021年少数民族示范创建项目、昌宁县柯街镇2021年芒赖社区芒映山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项目、湾甸乡上甸社区帕旭、街子自然村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昌宁县更戛乡西桂村刺坝林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昌宁县勐统镇板家寨村、长山村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二、请严格按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开展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在2021年10月底前完工。
三、请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保山市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报县民宗局。
附件:昌宁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计划下达表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5月19日
- 附件【附件:昌宁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资金分配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