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销合同撤销备案登记公示
经昌宁县联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云南春裕律师事务所)提出撤销相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的申请,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撤销以上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并依法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予以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形式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来信、来访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129号,联系电话:0875-7130978。
特此公示。
附件:商品房购销合同撤销备案登记公示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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