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保留尾矿库的公示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5号)要求,围绕“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的目标,经研究,决定保留昌宁县松山锡矿有限公司1000t/d选厂松山尾矿库,无关闭尾矿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5月2日前,反馈至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7130220。
附件:昌宁县尾矿库保留清单。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 附件【附件:昌宁县尾矿库保留清单.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