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民政局关于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建设听证会情况的公告(第3号)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20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9〕41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昌宁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昌宁县民政局关于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建设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33名,其中主持人1名、听证决策人1名、听证监察员3名,听证代表21名,旁听代表5名,记录员2名。听证参加人的构成:消费者13名,老干部1名,人大、政协2名,政府部门6名,基层组织5名,经营者1名。听证参加人由相关部门推荐;听证主持人1名和听证决策人1名由县民政局担任;听证监察员3名由县政府督查专员、规法股和监察局领导担任;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信访局、财政局、水务局、共裕村委等单位共21名领导为听证人。听证参加人、听证人、听证监察员均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33名听证参加人有28名出席了听证会(听证代表请假3人、旁听请假2人),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中三分之二以上听证参加人出席的规定。听证会由县民政局主任科员张如典主持。
会上,县民政局副局长对《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概况》进行了情况介绍,同时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说明。听证参加人对县民政局提出的《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证,从不同角度对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听证会决策发言人对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质疑做了解释和说明。听证监察员对整个听证会进行了定论,会议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合法有效。最后,主持人就听证会进行了会议小结。
二、听证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畅所欲言,对拟定的收费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归纳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出现未批先建等违规情况。
(二)项目规划和具体实施上充分结合昌宁县的民风民俗,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既要满足现阶段的实际需求,还要考虑到长远发展。
(三)公墓价格需要召开听证会,由政府部门决定价格,既要符合昌宁县当前的消费水平,又要公开透明。
(四)建设用地征收工作,涉及权属村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有关政策。
(五)民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加强指导,做好土地、林地、环保、水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
(六)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管理服务单位要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消除老百姓疑虑,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七)扩建项目墓区建设不得少于10个区块,各区块应统一坐落和墓碑型号,且碑型号不宜过多,要做到规范、整齐、美观、实用。
(八)注重公墓整体环境打造,加强软硬件建设,满足老百姓的治丧需求,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
三、意见的处理
(一)昌宁县凤凰山公墓扩建项目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昌宁县民政局将做好全程监督指导工作,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超规模建设等情况。
(二)昌宁县凤凰山公墓扩建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前,已先后两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召开座谈会,就项目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进行了充分探讨。在后续工作中,县民政局将加强与建设方沟通,促使建设方对昌宁县的民风民俗进一步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规划公墓布局。
(三)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经营性公墓实行自主定价,但昌宁县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将同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对凤凰山公墓经营管理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使公墓价格核定既符合昌宁县当前的消费水平,又公开透明并接受群众监督。
(四)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权属村民的基本利益将会得到有效保障。
(五)民政主管部门会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土地、林地、环保、水保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六)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消除老百姓疑虑,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同时积极接受各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扩建项目墓区建设按照先花园、再果园、最后是墓园的形态进行投资建设和服务管理。按照逝者年龄、职业、消费能力等综合情况,累计建造不少于10个类别墓区(包括节地生态葬等),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墓型和价格,确保低于昌宁周边县区,满足不同对象的安葬需求。
(八)投资建设单位要积极抓好落实,为昌宁县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特此公告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