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民政局关于举行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建设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20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9〕41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民政局组织召开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建设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组织实施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0年10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本项目建设听证会2号公告中予以确定。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条件、构成及名额
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旁听代表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
(一)听证代表、旁听人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代表、旁听人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21名,旁听人原则上控制在5名以内。具体构成为:
1.利害关系人代表6名;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3名;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4.专家学者1名;
5.法律工作者1名;
6.相关部门代表8名;
7.旁听人主要为自愿报名,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昌宁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也可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委派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者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未达到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听证机关邀请的方式产生;
(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有关部门代表,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或者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组织推荐;
(三)凡在昌宁县居住或者工作、生活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旁听人参加听证会;
(四)听证会代表正式产生后,将在本项目建设听证会2号公告中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昌宁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监察股,邮政编码:678100,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5-7120085,网上报名请发至电子邮箱:cnxbzzf@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10月15日下午17:30。
附件: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建设听证会报名表
昌宁县民政局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昌宁县凤凰山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建设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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