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纪委县监委关于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完善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纪检监察工作“两不误”,经昌宁县纪委县监委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5日起,全面恢复昌宁县纪委县监委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的态势,但疫情还未完全结束。来访群众应当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来访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即办即走,减少停留。
二、来访群众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入场,自觉遵守接待场所工作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按规定推选1-2人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请自觉离开接待场所并返回当地,禁止在接待场所及周边地区逗留和聚集。
三、向昌宁县纪委县监委反映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倡议采用网络举报、电话举报、来信举报等方式进行,还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对您通过网络、电话、来信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都会与来访举报同等对待,及时依纪依法、认真负责地作出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具体反映渠道如下:
(一)网络举报
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baoshanshi/changningxian/,根据网页提示进行举报;或登录昌宁县纪委县监委网站,点击“网上举报”或“我要举报”模块,按提示进行举报;也可通过“清廉茶乡”微信公众号“直连举报”栏进入12388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
反映人电话属地为保山市的,直接拨打12388号码即可;反映人电话属地为保山市外的,请拨打0875-12388。其中:每天(含周末、节假日)8:30—12:00、13:30—18:00为人工接听时间。其余时间开通语音留言,次日复听整理留言。
(三)来信举报
来信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昌宁县纪委信访室;邮编:678100。
(四)来访举报
1.接待场所地址: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来访接待室。
2.接访时间:工作日的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检举控告。请根据被反映人的属地、职务和级别向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举报反映问题,并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特此通告
中共昌宁县纪委 昌宁县监察委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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