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昌宁县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七条措施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复业,人员流动大量增加,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防范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根据《云南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的通知》(〔2020〕3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入昌主要通道入口处,继续对所有返昌、入昌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信息查验,并设置临时留验区。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就近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筛查,根据筛查情况予以正常放行或隔离留观。县域内人员(不限户籍)、车辆流动,按照“车随人走”的原则,凭身份证在乡镇之间通行。
二、继续实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制度,所有返昌、入昌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三、对来自或途经确诊病例500例以上的省(区、市)的外来或返乡人员,自抵昌之日起,严格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他人员自抵昌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监测,如有异常须及时向单位或村(社区)报告。
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院、诊所、药店、会场会堂、车站、居民小区、宾馆旅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门店、车间工地、公交及客运车辆等公共场所全面开展“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并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劝导就医并及时报告。
五、按照利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所有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检测体温并扫码“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由属地乡镇负责落实封闭措施。
六、村(社区)、居民小区的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全面关闭,居民自建房屋、单位或个人室内外装修、水电油气路工程施工等要配合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村(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对所有返昌、入昌人员进行动态式、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对象相关信息及时做到“十清楚”。持续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老弱病残幼等群体的关注,做好服务保障。
八、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等的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房屋租赁中介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要求向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县客运站、乡镇客运站、驾校要对所有进出乘客及学员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扫码通行,并设立临时留验站。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乘客的体温检测,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劝导就医并及时报告。
十、各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解热镇痛类药物人员的实名登记制度,积极为发现病例提供敏感线索。
十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发热门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开展好发热、咳嗽、腹泻、结膜炎等症状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病例,严防病例失管。
十二、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约定时间、地点由客户自行领取,避免密切接触和人群聚集。
十三、各复工复产复业单位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所有返岗返工人员严把“来源关、检测关、管控关”,严格实名制管理,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健康检测到位、防护物资保障、封闭管理落实。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立即停工停产,直到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十四、抓好“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加强粮油菜肉蛋奶等生产供应、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以及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对囤货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非法营运、阻挠通行、滞留截留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五、对出现单个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疫点隔离,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十六、居民要自觉遵守不聚餐不聚集、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规定,对拒绝接受集中留验、居家观察、医学检查、体温检测、信息查验、扫码进出等防控措施,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义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七、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全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带动家人亲戚、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