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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举办大型活动和群众聚集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取消举办大型活动和群众性聚集活动,包括:文艺演出;大型旅游体育活动;庙会、游园、灯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街集日等活动;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取消信息,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暂停宾馆酒店举办聚集性活动,暂停民间自办宴席和其他集体聚餐活动。

三、全县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公共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暂时关闭,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等全部停止各种培训及托幼工作,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提前返校参加活动或开课。全县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景区景点、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已于2020年1月24日起关闭。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必须做好场所人员流量管控和消毒杀菌、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酒店、饭店、民宿等要做好卫生清洁、消毒及客人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劝导就诊。

五、广大群众应注重家庭和个人卫生,注重个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尽量不参加人群聚集活动,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如有发热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强化跟踪监管,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