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戛乡2018年米河村新寨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更戛乡2018年米河村新寨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扶贫项目工程实施的标准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更戛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该项目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规划上报,昌宁县民宗局组织评审后以(昌民宗发〔2018〕89号)文下达项目建设计划。2018年新寨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建设,涉及道路建设、亮化工程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3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是:
1.道路建设:村庄道路砼路面硬化1条2.32千米及配套边沟、挡墙等附属设施建设。2.亮化工程建设:安装太阳能路灯35盏。3.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新建人畜饮水工程1件,架设PE50供水管道3600米、PE32供水管道4920米、PE20供水管道8200米,建100立方米调节池1个,建水表井14个。
项目建设下达计划总投资152.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20万元,整合其他项目资金31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1.7万元。
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一)组织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2018年度米河村新寨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项目建设的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直各机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要求乡领导和所挂钩试点村,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二)施工方式
严格按照《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昌办发〔2018〕4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投标确定专业施工队承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讲信誉、重质量的施工队,并严格执行“三合同”。整合部门资金补助的项目工程由被整合项目的责任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建设程序组织施工。
三、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更戛乡2018年新寨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建设实际到位资金120万元,其中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更戛乡2018年新寨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收入上级补助建设资金120万元。共支出更戛乡2018年新寨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建设资金120万元,其中:道路工程建设支出资金105.78万元,太阳能路灯建设支出资金14.2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更戛乡2018年新寨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下达以后,各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群众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涨,积极参与,保证了项目的高效运行;在资金管理使用上,所涉及项目补助资金由乡财政所专户储存,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转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并根据施工进度和上级拨款数额实行核销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同时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最大限度的发挥扶贫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更戛乡2018年新寨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到位资金120万元,使用资金120万元。完成建设内容:完成村庄道路砼路面硬化1条1.97公里,并配套边沟、挡墙等附属设施建设。完成安装太阳能路灯45盏。新建人畜饮水工程1件,架设供水管道16720米,建100立方米调节池1个,建水表井14个。
(2)质量指标
该项目建设完工后,经更戛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场验收,所建成的村庄道路硬化、太阳能路灯购置安装等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均达到实施方案制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实现了项目建设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
项目建设于2018年10月10日动工,2018年12月30日完工,全部建设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
(4)成本指标
项目建设计划投资120万元,决算总投资120万元,其中道路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06万元,太阳能路灯建设完成投资14万元。整合项目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投资31万元另账结算。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米河村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41户919人,其中傈僳族贫困户11户31人,通过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实施能有效降低交通运输成本,增加甘蔗等农作物的种植效益,甘蔗种植互助项目能提高群众的种植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总之项目的实施能加快米河村特别是傈僳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步伐,为2018年米河村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2)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推进米河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然村的道路通行能力,彻底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和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同时苗族群众科技文化素质得到提高,群众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信心倍增,为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该项目的实施,是惠民政策的落实、是德政之举,它充分证明了我国民族政策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特有少数民族的关怀,它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3)生态效益
通过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实现群众增收,在文化素质得到提高的同时,有效减少了人为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和破坏程度,防止了水土流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可持续发展
项目实施后,有效解决项目区出行和生产条件,人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进而农村环境将得到综合整治,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群众满意度
该项目的实施,彻底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和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经走访项目区群众,群众满意度达100%。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