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土流失治理,充分调动全县社会力量及受益区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开展昌宁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改善昌宁县生态环境,提高昌宁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现将《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保〔2018〕51号)文件公告如下:
附件:1.《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
2.《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保〔2018〕51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