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拟补助离休干部护理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昌宁县委老干部局、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宁县财政局转发《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昌组通〔2017〕104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原单位核实,县委老干部局审核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拟给予离休干部杨发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补助,现公示如下:
杨发,86岁,原任昌宁县华侨农场纪委副书记,1988年8月批准离休。因病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需要24小时专人陪护。经研究核实拟给予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补助。
公示期:2018年10月20日—10月26日。
若对拟补助对象有异议或其它问题,请向县委老干部局反映。
监督电话:0875—7130986。
中共昌宁县委老干部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