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举行《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12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昌宁县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及(云政办发〔2009〕41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决定举行《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12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12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30在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25至30人,具体人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常住昌宁县的公民报名参加。
1、县政府代表,全县13个乡镇人民政府代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
3、商业(金融)企业代表;
4、工业企业代表;
5、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6、人大代表;
7、政协委员;
8、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
(二)听证旁听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旁听人数及产生方式由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确定。
(三)会议监察2名,列席人员10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5:30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张宾 联系电话:0875-7121265
凡在我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将于2018年8月31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10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特此公告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