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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举行《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12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日期:2018-08-15 浏览: 作者: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来源: 打印正文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昌宁县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及(云政办发〔2009〕41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决定举行《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12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12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30在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25至30人,具体人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常住昌宁县的公民报名参加。

1、县政府代表,全县13个乡镇人民政府代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

3、商业(金融)企业代表;

4、工业企业代表;

5、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6、人大代表;

7、政协委员;

8、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

(二)听证旁听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旁听人数及产生方式由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确定。

(三)会议监察2名,列席人员10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5:30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张宾 联系电话:0875-7121265

凡在我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将于2018年8月31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10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特此公告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