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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召开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日期:2018-05-22 浏览: 作者: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打印正文

为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促进政府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听证稿),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协调区是否科学,管控措施是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地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129号)。

三、听证会时间

听证会议时间拟定于2018年6月下旬举行。

四、听证代表、旁听人的产生和构成

(一)代表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4.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35名,旁听人5名。具体构成为:①田园镇群众代表17名(关庙社区2名、龙井社区2名、宝丰社区2名、右文社区2名、龙泉社区2名、新华社区2名、新城社区1名、勐廷社区1名、九甲社区1名、达丙社区2名)。②田园镇社区(村委会)党总支书记10名;③田园镇、县法制办、县国土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1名代表;④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律师1名。⑤专家1名;⑥旁听人5名。

(三)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议代表和旁听人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田园镇及各有关部门推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定。其中:田园镇人民政府推荐领导1名、群众代表17名、社区总支书记10名,县政府法制办推荐领导1名,县司法局推荐律师1名,县国土局推荐代表1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推荐代表1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专家1名、旁听人5名。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