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第二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补贴审核结果公示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昌政发〔2016〕104号)和《昌宁县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关于做好棚改户享受去库存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昌棚改部发〔2016〕26号)文件要求,经2017年11月24日由县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组成购房补贴发放联合审查小组对昌宁县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申请的购房补贴情况进行联合审查,现将审核结果(570户53294.12平方米9228664.5元,其棚户区改造9户、面积1270.82平方米、190623元)公示如下,欢迎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5日。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附件:1.昌宁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补贴发放公示名单;
2.昌宁县棚改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发放公示名单。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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