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由后进争前列的实施意见》(保发〔2017〕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保财农〔2017〕108号)要求,市财政局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12日,对昌宁县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于8月7日至8月12日检查工作期间实名反映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0875-2216935
电子邮箱:bsczjcyq@sina.com
保山市财政局专项检查组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