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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率先完成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加强对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督促个体户即时、真实的履行公示义务,近日,温泉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集中力量、提早谋划,率先完成辖区11户个体户年报信息抽查工作。 

此次抽查坚持“双随机”原则,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体化软件“信用公示”模块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库对省工商局按3%比例随机抽取的11户个体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工作推行两个结合。一是抽查工作与宣传商事制度改革法规政策相结合,向被抽查对象发放宣传提示卡;二是抽查工作与证照管理相结合,对无证无照经营、不亮证照经营和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进行责改或查处。经查,温泉镇被抽查的11户个体户分布在7个村(社区),其中两户未依法履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信息公示义务,已下发责令限期整改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责令上述单位10内履行公示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纸质方式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党员、党组织建设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杨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