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当前位置: 首页 >> 茶乡要闻 >> 正文

县人社局:送服务进社区

发布日期:2015-01-2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国家政策相当好,关心我们老年人。人社局来社区办手续,还省得我们来回跑,一小趟就办回去了。”1月23日,在田园镇宝丰社区,韩仕芹老人用了不到20分钟时间,就办妥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相关手续。拿到审批通知单,她乐呵呵地说,“今天办了手续,下个月就可以领养老金了。”

今年66岁的韩仕芹老人,是田园镇宝丰社区下丰七居民小组居民,家里的耕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国家征收。经县、镇和社区的审核,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她就积极办理了参保手续。

近年来,随着特色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切实利益,我县自2010年正式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农民均可自愿参保;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人员,从年满六十岁起,可按照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截止2014年末,全县共参保3233人,其中年满60岁的917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

宝丰社区作为县城山水田园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居民积极支持、推动了城市发展,很多农户耕地被国家征用,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条件。但是,部分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办理过程中不是少带证件,就是忘记复印材料,经常要往返多次。为方便群众,1月23日,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深入宝丰社区,开展“送服务进社区”活动,宣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主动上门为社区群众服务。当天,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20余份;设置服务点,接受政策咨询40多人次,为群众解难答疑;当场审核居民参保材料,免费为群众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现场共参保登记36户63人。

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局长杨康说:“这次到宝丰社区,现场办理参保相关手续,就是要方便群众,让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及时参保。原先不理解这个政策的群众,来这里咨询后,马上就来参保登记了,群众比较欢迎呢。”

(字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