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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开始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

发布日期:2014-11-1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便利化,我县结合省、市委编办精神,积极探索事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形式和新举措,从2014年度起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事业单位在设立登记或变更开办资金时,将不再提交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住所证明等文件资料,开办资金由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登记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原《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时停止使用,大大精减了证书种类和数量。

这项改革优化了事业单位登记的程序和步骤,进一步减轻事业单位负担,同时要求事业单位公示其年度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事业单位自律和社会共治。(段桂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