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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召开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12月21日下午,昌宁县组织召开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李仲华副主任主持,杨永魁常务副县长出席会议,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县经普办副主任参加会议,参会人员近50人。

会议通报了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就当前重点工作作出详细安排和部署。

杨永魁常务副县长对我县前期经普各项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阶段经普工作作了重点强调:一是要加强领导,有条不紊推进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是今明两年全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正式入户登记前各项普查准备工作。二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严肃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三是要突出重点,扎实抓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此次经济普查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除普查单位的数量大大增加外,还增加了新技术的应用,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调查方法上,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保质保量,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四是要强化督查,启动经济普查工作行政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和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普查工作的质量、时效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不重视,应付差事,工作质量不高的乡镇和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会上杨永魁常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昌宁县第三次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在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