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稳步推进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一、开展民政领域困难群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已排查失能半失能人员4200余人,下步将有意愿和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及时纳入集中供养。
二、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自2022年7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0元/人·年提高到5600元/人·年,A类低保补助水平从398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人均提高52元/人·月;B类低保补助水平从270元/人提高至300元/人·月,人均提高30元/人·月,C类低保补助水平从200元/人提高至250元/人·月,人均提高5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7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人均提高3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人均提高5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上年度的标准执行,即1000元/人·月。
三、信息化建设助推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提升。通过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政府救助平台使用,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实现救助申请“不求人”。
四、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面强化社会救助力量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全县13个乡镇已全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配备配齐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21人,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124人。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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