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2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中央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经复查,同意昌宁县审计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上一篇:县林草局牵头规范森林草原防火内业材料收集整理
- 下一篇: 县政务服务局多举措开展宪法宣传
12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中央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经复查,同意昌宁县审计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