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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20-12-3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12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中央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经复查,同意昌宁县审计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