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73处公共设施将有“名”
我县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对县城区域街、路、巷、广场等73处公共设施(场所)进行命名,其中拟新征名命名23个、拟用原名命名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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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对县城区域街、路、巷、广场等73处公共设施(场所)进行命名,其中拟新征名命名23个、拟用原名命名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