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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法院保护农民工权益在行动

发布日期:2019-04-1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昌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两名被执行人,追回农民工工资48万余元。

2017年被执行人代某某、焦某某从案件另两名被执行人昌宁县某建筑公司、张某处承揽了某工程的施工项目,申请人张某虎、张某观兄弟二人组织工人为四名被执行人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执行人代某某、焦某某欠申请人张某虎、张某观兄弟二人施工费共计人民币483776元,该款中有41万元属于申请人张某虎、张某观未进行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被执行人昌宁县某建筑公司、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本案的执行标的款涉及农民工工资,昌宁法院立即将案件列为重点案件,执行干警及时向四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查明,被执行人代某某、焦某某在本案已经有多起案件正在执行,涉案标的金额较大,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故被执行人代某某、焦某某不可能在短期内履行本案。执行干警及时找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执行人昌宁县某建筑公司、张某,对二人进行释法析理和教育,说明拒不执行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严重失信后果。经过耐心的劝诫,被执行人昌宁县某建筑公司、张某及时向法院缴纳了483776元标的款,2019年4月5日,昌宁法院向申请人张某虎、张某观以及部分农民工代表发放了执行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