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三措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主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应当公开的信息。要求各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外,按照“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依法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二是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进场交易信息同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公开,并通过信息平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三是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中,对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以及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信息,同样进行一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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