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开审理首例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由县检察院提起的昌宁县盈丰镕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坏生态和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全县首例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法院判决昌宁县盈丰镕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县林业局缴纳异地植被恢复生态修复费用8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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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县检察院提起的昌宁县盈丰镕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坏生态和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全县首例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法院判决昌宁县盈丰镕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县林业局缴纳异地植被恢复生态修复费用80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