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五个保障”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体系建设保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监测员及监测责任人859人,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监测人员负责巡查。二是巡查措施保障。对地质灾害分区、分类进行汛前排查,重点对居民点、学校、医院、工矿区、工程建设区等人员密集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一巡查排查。三是人员管理保障。对监测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监测员在岗履职,按月足额发放监测员每人每年2500元补助。四是应急处置保障。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分工协作、快速反应机制和资金、装备、交通、通讯、救灾物资筹备等保障机制。五是宣传教育保障。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监测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识灾、防灾和避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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