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硅矿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矿产资源,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精神,抓实河长制工作,连日来,我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开采硅矿资源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大田坝镇湾岗村李子树河、石桥河一带,以及大田坝镇湾岗村已进行生态恢复建设的关闭矿山禁采区内,一些不法商贩和部分群众存在无证非法开采硅矿行为,不仅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有发生地质灾害、泥石流等危险。针对这一情况,进入3月份以来,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公安局、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开采硅矿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前期充分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专项整治工作组对非法开采的硅矿石进行取样、过磅和证据保存。所采样品交由有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作定性处理;统一过磅后由物价部门对矿产品价格进行认证,作定量处理。通过定性和定量处理后,当事人所采矿产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10万元以下的,由国土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晓云说:“从3月份以来,我们进行证据保存的硅矿石共8000多吨,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通过专项整治以后,我们将认真贯彻河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对两家合法硅矿企业进行持续深入地整治,为还当地一个绿水青山全面抓好矿产资源管理。在这里,提醒当地包括全县的群众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不要从事非法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