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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并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和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在进行新任命同志宪法宣誓仪式上,首次奏唱国歌,进一步增强新任命同志的国家意识和为民情怀。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辉波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