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正式启用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近日,我县正式启用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县茶叶技术推广站为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登记证书持有人,成立商标使用管理委员负责对昌宁红茶的标准认定、产品质量评价、商标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采摘的鲜叶,并按《昌宁红茶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产、加工的优质红茶企业,可以向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委员会免费申请使用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近日,我县正式启用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县茶叶技术推广站为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登记证书持有人,成立商标使用管理委员负责对昌宁红茶的标准认定、产品质量评价、商标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采摘的鲜叶,并按《昌宁红茶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产、加工的优质红茶企业,可以向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委员会免费申请使用昌宁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