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举措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积极做好协调准备。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县政府法制办或部门内设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法律顾问、执业律师等代理人参加应诉准备工作,并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认真答辩举证。二是积极配合法院开庭审理。出庭应诉前,提前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认真研究案件涉及的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应诉过程中,行政负责人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做到应诉有节、出庭出声,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2015年以来,所有涉及我县的行政案件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做到行政案件法制参与,律师代理,领导出庭,出庭应诉率达100%。四是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主动与起诉人就人民法院的判决达成共识,积极疏通法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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