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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计局八项措施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县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和落实党员干部承诺制,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三是严格执行昌殡改办发〔2017〕4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含过渡期的集中安葬证明)申领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等费用。四是凡不配合落实殡葬改革管理政策或对违规殡葬活动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恶性事件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五是单位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后,严格执行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由单位给予1000元一次性抚慰金或相当价值慰问品。六是结合 “挂包帮、转走访”,注重发挥党员干部作用,深入挂钩村宣传殡葬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转变旧观念,树立火葬、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的新思想。七是严格执行《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加强丧事管理,国家公职人员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违反遗体处置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八是实行报备制,各单位每月按时报送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由局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按时上报县殡葬改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