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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实行清单式审查离任干部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财务审查。对离任所长从2015年以来的法律服务所收支情况、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房租使用情况、办公经费和单项工作经费补助收支情况进行账目核对,查是否有贪污、挪用和账款不符等情况。二是资产核实。对照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逐一对电脑、照相机、电视机、桌椅、车辆和执法装备等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对法律服务所等4枚印章进行移交,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损毁和随意处置等情况发生。三是工作交接。理清各司法所2016年以来在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以书面形式转交接任所长,为新所长摸清家底、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打下良好基础。 (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