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执法局集中整治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行为
一是加强宣传。重点对《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二是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程序,执法过程中全过程记录,将执法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疏堵结合”。引导经营者到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对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 上一篇:昌宁召开昌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15次推进会议
- 下一篇: 勐统:党员当好扫黑除恶“三大员”
一是加强宣传。重点对《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二是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程序,执法过程中全过程记录,将执法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疏堵结合”。引导经营者到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对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