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把老年人事业发展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以加强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重点,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做法是:
(一)出台政策,创优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昌宁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昌政发〔2015〕117号)政策文件。
(二)搭建平台,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县委、县政府把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有力推动了全县养老机构设施的建设发展。
(三)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按照村(社区)有闲置用房、有活动场所、有厨房等相关附属设施的要求,采取乡镇上报,县民政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拟建项目村(社区)逐一实地查看,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及成熟度确定项目点。目前,共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个、床位110张,投入省级资金324万元,市级资金32.9万元;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个、床位100张,投入市级资金40万元;农村互助养老站5个、床位25张,累计投入省级资金120.5万元。
(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在养老项目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上,坚持做到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在上级项目资金到位后,县民政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给项目实施乡镇。在跟踪项目建设时,安排县民政局财务人员一同到各个项目点和乡镇财政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对下拨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