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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倾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发布日期:2017-09-13 浏览: 作者:缪竹 来源: 打印正文

坚持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按照“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总体建设要求,牢抓“人居环境改善、村庄规划整治、特色产业培育、农民收入倍增、农民素质提升、基础设施配套、乡村治理创新”七大行动,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和点上求突破、面上谋跨越的工作思路,推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截至2017年7月,启动试点建设30个,完成投资9893.25万元。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生态和谐、突出特色、一村一景”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求和围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目标,结合村情,因地制宜,完成了13个省级重点建设村、7个市级试点的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带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的延伸覆盖,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统领“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不断开创昌宁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新局面。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保持农村自然特色,突出地域文化风格和民族风情;大力开展房前屋后、村头寨尾、公共地带见缝插绿,保护和修复村寨周边的生态屏障,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依托昌宁实际,建成了“田园城市下美丽宜居乡村”、“核桃树下美丽宜居乡村”、“古茶树下美丽宜居乡村”、“移风易俗美丽宜居乡村”、“党建引领美丽宜居乡村”、“民族特色美丽宜居乡村”六类各具特色的建设成果。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项目带动,突出群众主体,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主体、部门参与、乡镇实施、村组监管”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在试点项目区专门成立由村民小组长、自然村片区“五老”人员、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乡土人才等人员组成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文体协会、红白理事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负责美丽宜居乡村试点建设的宣传发动、筹资投劳、组织协调、质量监管、纠纷调处、督促反馈和巩固提升等一线工作,实现了村情民知、村策民定、村务民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群策群力、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