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一市一策”
自2017年8月25日零时起,昌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将由“一县一策”统一为“一市一策”,全市同级别医院统一医疗服务价格。此次价格改革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二是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即上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5项,其中:诊查类7项、会诊类2项、护理类5项、注射类12项、治疗类11项、手术类61项、中医及民族医17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3项,其中:检验类12项、影像类11项。
此次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确保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同时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