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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强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

发布日期:2016-08-0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严格保障金清缴。对2014年底以前历年形成的欠费进行清缴,截止2016年7月31日,我县通过政府财政预算解决了1988.46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同时向用地单位征缴欠费416万元,共清缴欠费2404.46万元,提前完成了清欠目标任务。 

二是严格保障金征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先保后征”规定,进一步加强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与土地出让金一并缴纳,不缴清保障金的一律不批地、不供地、不发证,把住了新的欠费关口。  

三是严把保障金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社保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内控制度落实和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防止任何违规舞弊现象发生。  

截止2016年7月底,我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3823人,1274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按照目前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领取养老金426元,累计发放养老金458.62万元,累计结余基金8187.14万元,其中3550万元转为定期存款,确保了基金安全增值运行。(杨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