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一季度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1人次
2016年一季度,昌宁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1人次,救助金额7784.9元。其中残疾人16人、精神病人3人、未成年人4人。同时,为寄养在保山社会福利院的1名“无名氏”老人支付费用14400元。(张丽芹 李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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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昌宁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1人次,救助金额7784.9元。其中残疾人16人、精神病人3人、未成年人4人。同时,为寄养在保山社会福利院的1名“无名氏”老人支付费用14400元。(张丽芹 李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