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批扶贫开发“四到县”落户昌宁
近日,昌宁县通过积极争取被列为“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试点县。2015年,全省共选择了52个县开展试点,将于2016年向全省推广。
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增强我县扶贫开发项目的瞄准性,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加快全县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有效措施。扶贫开发“四到县”试点工作,是将除扶贫整乡推进、溜索改桥以及其他中央、省级确定的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权外,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贴息、安居工程、易地扶贫等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由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央和省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减贫任务和建档立卡贫困乡、贫困行政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确定具体的扶持项目并审批。(吴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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