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施“3644”举措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三个主体”明晰责任。明确县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主体,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为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主体,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乡镇为路基工程建设主体,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六个一点”多元筹资。采取向上争取一点、财政补助一点、乡镇筹集一点、自愿捐助一点、项目整合一点、就地取材节省一点筹集建设资金。“四个覆盖”做活监管。做到监管责任全覆盖,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措施全覆盖,监管公示全覆盖,全力打造阳光工程。“四个到位”抓实管养。人员配齐到位,资金配套到位,机制创新到位,考核激励到位,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2011年实施建制村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以来,累计完成项目66个839.8公里,2014年末,全县行政村农村公路通畅率将达69%。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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