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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社会救助实行月通报

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履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县民政局从 2013年1月起,实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情况月通报制度。采取内部通报和媒体发布两种方式,对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启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范围与标准、补贴资金总额及来源、补贴发放到位时间、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情况进行按月通报。至目前,为农村低保保障对象26636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450.25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助622.82万元;为城市低保保障对象647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779.73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助192.48万元;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504人累计发放生活补助234.20万元,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助90.08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3145人累计发放生活补助418.80万元,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助93.096万元。

(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