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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乡低保生活保障标准上调15%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本报讯 2012年以来,县财政落实多项措施,确保城市低收入和农村低收入弱势群体生活的基本需求。一是提高弱势群体生活保障标准。对困难群体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梳理,做到不重不漏,“应保尽保”。提高五保人员供养标准。2013年将五保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4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35元。二是切实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规范低保审批制度和公示制度。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城市低保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7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1元。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6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52元。比上年增加15%。据了解,今年1至4月共发放低保资金1783 万元,五保户供养资金187.36万元。确保城市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全年共计33053人从中受益。三是加大救助力度。共支付补助医疗救助金104.42万元,救助困难患病群众786人次。(辉树森 吴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