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无传销城市创建通过市级初步验收
10月10日,昌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经市打传办考核,顺利通过初步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市打传办实地抽查温泉镇、田园镇的2个市场监管所、2个派出所和2个社区,认真查看相关工作台账和宣传横幅、展板、投诉举报电话的公示情况,在城区主要干道观看打击传销公益宣传片等,并对照《云南省创建无传销考评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对抽查的点和县打传办相关工作材料进行打分和评定。同时,与县打传办召开验收工作反馈会,听取了昌宁昌宁县2016年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总体汇报,并就我县的扣分项、加分项和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作了详细的说明。
汇报后,验收组充分肯定了我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经会议研究讨论决定通过市级验收,下一步推荐上报省打传办进行省级验收。并就如何做好申报省级无传销城市工作作了要求:一是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和加分项的痕迹资料;二是认真梳理创建无传销城市创新和亮点材料;三是将相关工作材料装订成册。
近一年来,昌宁县如火如荼地开展系列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使传销的危害、传销的种类等相关常识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群众、深入县级各部门、各行业,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干部职工、师生、个私业主的拒绝传销、抵制传销能力和举报传销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平安昌宁建设的步伐。(县打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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