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首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业务成功办理
4月23日,勐统镇小勐统村村民艾女士前往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今年最高标准成功为其父母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业务,这是艾女士的一份孝心,也是昌宁县启动该项业务以来的首例业务。
“我在赶集时看到社保中心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其中个人资助这块,我觉得很适合我父母,就马上来咨询办理了。”据艾女士介绍,原来,其父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最低档,现在可以提高至每年9000元,为了父母到龄后能领取更多的养老金,为晚年生活多添一份保障,所以,以个人资助的方式再为父母尽一份孝心。
通过递交社会资助办理申请、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协议书,艾女士为其父母分别资助了最高档次9000元,加上之前每人正常已缴的9000元和政府补贴的240元,当年父母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达到18240元。通过提高缴费额度,预计艾女士父母养老金领取金额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左右。
“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好,作为子女,我们一方面要对父母孝顺,赡养好老人,另一方面,也要让父母享受好政策,让父母过得更舒心、更安心。”办好业务后,艾女士感激地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资金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年度资助上限参照当地最高缴费档次9000元执行,切实强化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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