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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十四次集中学习

发布日期:2024-12-3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12月30日,昌宁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十四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高度认识巡视整改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县委副书记、县长范正建主持集中学习并作要求;县委副书记杨佳座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委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字庆明、夏红军等县级领导参加学习;张建伟围绕学习主题作专题发言。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深悟透的思想自觉。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新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学思践悟,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准确把握重点,将条例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巡视巡察监督。注重学用结合,对照自身工作查缺补漏,严格按规定全力配合巡视巡察,抓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县委带头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担起整改“具体责任”,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要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抓住巡视整改重要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持续深化标本兼治,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要抓实政治巡察,增强政治监督的行动自觉。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做细做实贯通协调文章,巩固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强化结果运用,把《条例》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到县委巡察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