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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一长三员”筑牢绿水青山底色

发布日期:2023-10-1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年来,昌宁县全面落实林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及村级森林资源专管员、护林员和自主管护员为主体的“一长三员”管理架构,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建立“一长三员”工作体系。昌宁县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设各级林长297人(其中县级林长15人,乡镇级林长148人,村级林长134人),设专管员2162人,选聘护林员847人,自主管护员28人,划定责任区261个,设置县级林长公示牌15块、镇村两级林长公示牌124块,林场林长公示牌6块。通过“一长三员”的设置,实现了林草湿资源保护全覆盖,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当”。

压实各级林长主体责任。昌宁县合理编制各级林长履职清单,建立健全林长会议、考评、巡林、督察、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等配套制度,建立“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林长主动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问题。总结推广“一长三员”经验做法,积极创新完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保证林长履职质量。全面开展林长制督察和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

夯实“一长三员”管护责任。建立各级林长和专管员、护林员、自主管护员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并明确工作职责,使“一长三员”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找得到人、说得上事、解决得了问题”。充分借助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建设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和生态护林员管理平台,通过网络化数据平台充分展示护林员巡山轨迹、管护范围界线、管护面积等信息,对护林员的管理由“人管人”到“系统管人”转变。规范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发现、上报和处理流程,确保巡护员巡山护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

抓实巡林护林及工作督察。县级林长及时召开总林长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林长制工作,明确县级林长每季度1次、乡(镇)级林长每两个月1次、村(社区)林长不低于乡(镇)级林长频次,对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落实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开展巡林。2023年以来,全县共发布总林长令2条,开展林长巡林2046次,其中:县总林长巡林6次,县级林长巡林39次,乡镇级林长巡林824次,村级林长巡林1151次,林场林长巡林26次,选聘的847名护林员每月按要求到岗并认真打卡巡护。县级林长以“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深入责任区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建督察组,定期对13乡镇、6个林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立即整改,做到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

下一步,昌宁县在切实发挥好“一长三员”源头管理作用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专管员、护林员和自主管护员的培训管理,在严格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的同时,多渠道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的双向转换通道,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绿色福利、生态福祉,实现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