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监督质效
“同志,请您在窗口服务评价器上对本次服务作出评价,谢谢!”。这是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沉浸式”蹲点督查采用“好差评”制度提升监督质效的一个方法。目前,“好差评”制度已经在政务服务大厅的10个综合窗口和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推广和运用,充分彰显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好差评”制度是推进政务服务精准化的“风向标”。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好差评”制度的实施能够全面了解企业和公众对政务服务的诉求并有针对性地完善政务服务,有利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县35家县级政务服务事项部门,13乡镇,124个村(社区)通过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好差评”机制全覆盖。企业和群众办事结束后,线上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端、短信、电话等方式从综合评分、办事指南、办事人员三个方面实现“掌上评”,线下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评价器进行现场评价,真正做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充分给予企业和群众更多的话语权、监督权。2023年1月至目前,全县“好差评”评价总量达5.96万条,好评率为100%。
“好差评”制度是提升纪检监察质效的“千里眼”。昌宁县纪委县监委在政务服务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投诉信箱、电话、网络平台,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政务服务大厅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好差评”、大厅举报电话以及 “12345”热线等渠道提问题、指不足,反映、投诉有关纪律作风和业务办理质量问题。群众可通过业务系统受理通知书和办结通知书中二维码、大厅窗口评价器进行评价,实现PC端、评价器、二维码等线上线下多渠道评价,倒逼窗口工作人员转变作风,不断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进驻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要求,从责任落实、工作作风等方面对标对表,针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怕推拖、散浮庸”和“吃拿卡要”“勾结黑中介”等作风和腐败问题,积极主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实、违规办事、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做到查找问题不遮掩,剖析根源深刻透彻,改进工作有力有效。
评价不是“一评了之”,对于产生的“差评”办件,昌宁县纪委县监委要求涉及部门将 “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随即启动“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机制,评价为差评并经查实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直至得到当事人谅解和满意为止,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事事有回应。
“好差评”制度是建设“清廉云南”的“助推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部署。在“清廉云南”建设的十个专项行动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小切口”撬动大民生,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怨”问题,以维护群众利益的战略支撑夯实“清廉云南”建设根基,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清廉云南”建设的受益者、监督者和推动者。昌宁县纪委县监委将继续坚持“把好评作为亮点、把差评化为动力”的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盲点,寻找源头、改进服务,“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打造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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