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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打好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

发布日期:2023-04-2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期,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昌宁县通过采取层层落实防火责任、狠抓防火宣传、严控野外用火、重点部位驻防、加大督查督导等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今年以来,全县降水同比偏少,火险等级达到4级,部分林区高达5级。为坚决打好打赢森林草原防火这场硬仗,全县上下进入最高戒备状态。4月份,先后发布《昌宁县总林长令》(1、2号),明确4月14日至5月20日,对全县达到4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山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昌宁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联防联控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林区和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全面压实涉林经营单位法人、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等“五个关键人”责任。

同时,昌宁县全面落实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基础工作,保证森林防火队伍、人员、资金、物资、应急通信和后勤保障等到位。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加强监测预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从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组织保障、全面清查重点区域、强化宣传教育及彻底整治隐患等方面入手,织牢织密森林草原“防火网”。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做到问题现场发现现场交办,直达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不讲人情、不留面子、不找借口、一个标准。

面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新一轮宣传热潮,通过广播、电视、小视频等方式,对《昌宁县总林长令》第1号和第2号、野外用火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扑救、违规用火处罚、火灾案例等进行重点宣传。以悬挂宣传标语、“小手牵大手”、张贴通告及命令等方式开展定点宣传。以村组会议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